Sunday, July 19, 2015

救救大人

六歲女童推出童萌寫真,全城嘩然,群情洶湧。香港百姓本來對書展爭議(簡直是每年一度)大打呵欠,但看過寫真集裏的照片,無不抖擻精神,破口大罵,直呼離譜。就連我身邊雙腳最為離地的朋友,也憋不住發聲: 「黐線!我點都唔會畀個女拍咁嘅相!」結果兩日之內,群眾睜大雙眼,鬥噴口水,萬箭齊發,最後異口同聲,留下三點基本共識。

一、淫者意淫,純屬藉口——攝影師最初辯稱寫真「無露出任何器官」, 「唔明點解大家要用有色角度去睇」。換言之,香港人思想淫邪,見樹不見林,甚至「就算見到棵樹都會諗衰嘢」。有識之士連忙借用羅蘭巴特,點出色情向來沒客觀標準,但一幀影像的構圖、用色,以至模特兒的姿勢和嘴角那點雪糕,卻永遠符號滿瀉,建構睇法。因此,若然大眾集體心邪,那攝影師肯定有份唆擺,不容抵賴。

二、稚子無辜,保護兒童——事件之所以掀起全城關注,全因主角是六歲女童。香港人深信兒童是社會未來棟樑,即將呼風喚雨,但未成為棟樑前,他們不懂思考,難辨是非,毫無想法,因此身為大人,我們義不容辭,遮風擋雨,保護孩子,搶救童真,務求令子侄聽教聽話,純如白紙。如今寫真見光,為免女孩受傷,我們要求相集下架,阻止影像流傳。這點,連明光社和女權人士都攜手同意。

三、利益集團,十惡不赦——過去兩天,香港人萬箭齊發,箭頭十居其九都指向兩名「真兇」:對於在書中稱「如何保持對女性身體的熱中度」為其不斷探索課題的攝影師,我們大力指摘,視其為賺錢泯滅人性、掛羊頭賣狗肉的社會敗類;對於事發後推說自己沒參與挑相的女童母親,我們噴血痛斥她唯利是圖,兜售孩子,將童真變成寫真,是喪心病狂的冷血行為。

群眾的眼神、口水和亂箭,終使出版社回收相冊,攝影師深夜道歉,女童母親亦告噤聲。將公義掛在心口的香港人,在「救救孩子」的事情上,明顯又打勝一仗。寫真事件,就如每年一度的種種書展爭議,就此宣布畫上句號。

「童真」的建構

以上三點大眾共識,我沒異議,但心裏仍有連串問號——這次廣大百姓一同怒吼,究竟是純粹因為那兩三張照片太意識不良?還是因為無辜女童被視為搖錢樹?

假如相冊裏不是意識不良的影像,而是童真滿瀉的照片,大家又會否異議?應該不會。因為在現代社會,兒童色情不可販賣,但童真可以。

近年香港人特別鍾情「童真」。幾年前,萬寧妹妹一句「我有少少鍾意咗佢」傾倒全城,引得人人模仿,也招致廣告人爭先恐後,以相同方程式,尋找可愛孩童,塑造耀眼童星,而人稱「美心妹妹」的六歲女童,正是這股風潮下的耀目新星。

我們喜歡童星,表面原因是他們外貌趣緻,令人不禁高呼「好打耳」。但剖開表層,童星之所以受歡迎,還因為他們洋溢童真。何謂「童真」?就是流露兒童真實一面——例如燦爛大笑、嚎啕大哭、開口得罪人( 又名「童言無忌」)。總之,能令人聯想起孩子真善美的,便是童真。

但街上的小朋友也會燦爛大笑呀,為何當不了童星?因為童星的另一條件,是「像大人」。孩子要做明星,登上熒幕,至少要懂得做戲,學習大人語言,明白成人世界的喜怒哀樂。童星可以笑(但不能隨時笑);可以哭(但導演喊cut 以後要盡快回復原狀),但最好始終是聽聽話話,聽大人指示,唸對白、擺甫士、說合宜(又有童真)的話——就像《愛我請留言》裏的「樂悠悠」。

你會問,這豈不矛盾?

對,童星就是這樣矛盾的一群。他們要像孩子,又要像大人。太像孩子的話就過於平凡,難以投入商業操作;太像大人的話又太老積,容易被觀眾厭棄。唯有拿揑準確,做好平衡的,才是大眾眼中的天才童星。

有人會問,在資本社會,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誰怪得誰?但問題是,童星的建構過程,其實又與大眾如何看待「兒童」息息相關。也就是說,大人們既期望童星們有孩子的童真同時又有大人的能力,全因社會對兒童的期望亦是如此。甚至乎,一個不珍惜童年的社會,才會格外希望用金錢,把相冊裏、熒幕裏的世界填滿童真。專門研究兒童的英國學者Jane O'Connor 說法更妙: 「童星的出現,就是要令大人心裏好過一點,以為孩子並未因他們的貪婪、鹵莽、顛倒是非,而受傷害。」

Jane O'Connor 幾年前出版The CulturalSignificance of the Child Star 一書,用社會學角度解構童星。書中她既勾勒出童星的社會歷史(原來不同年代的社會就有不同形態的童星),又分析媒體如何透過將「童星」捧上天,以及將「前童星」摔落地,來滿足大眾對童年的想像。最後,她在結語部分有感而發地指出,童星的盛行,是社會不同零件共同建構的產物, 「而非社會大眾所想,是病態家長和童星本人的私家傑作」。

保護兒童, 先救大人

同樣地,這次六歲女孩的寫真事件,我們當然應該怪責其父母疏忽照顧,唯利是圖, 但卻絕不能停步於此。就如Jane O'Connor 所言,童星的出現跟社會架構息息相關,我們要關心童星的個人苦况,也要放眼孩子的集體困境;我們要杜絕冷血家長容讓女兒腿張開,也要阻止更多家長不許子女張開腦袋。

這問題,甚至跟性和色情,已經無關。過早與成年人接軌以至丟失童真的,從來不止擺出性感甫士的小女孩一個。周五下午,友人傳來日本攝影師川島小鳥的大作並附上一句, 「這才是童萌寫真」。我反而在想,香港的五歲小女孩,又能流露出相中人純潔而無憂的笑容嗎?抑或已經在家長的迫使下,摸索教育制度的殘酷,或面對眼前堆積如山的書本不知所措,或在形形色色的興趣班中打轉再打轉?

我們都知道要保護兒童。但這四個大字背後又藏着什麼意思?寫真出街後,許多人都說,孩子們其實不懂分辨善惡,更不知道何謂色情,因此家長一定要好好把關。在拍性感寫真這種大是大非上,這鐵定沒錯。但大人們也要留神,這種「保護兒童」的大義凜然背後,其實蘊含一種「大人一定對」的意識:「你年紀小,我為你好,所以安排興趣班、補習班、面試班……」「你想當運動員?太唔識諗,不如做律師。」

如果所謂的「保護兒童」,只停留於「孩子少不更事→我們要設法保護令他純如白紙」,那是矯枉過正,大錯特錯。心理學家的確說過兒童心智有待發展,但這並不等於他們沒有思考,沒有想法,只能當大人傀儡。

或許我們真正要救的,不是孩子,而是大人。令孩子失去童年的,不單是那些想催谷子女成為童星的父母,還有那些強迫子女學玩主流遊戲的家長;書展出現六歲女童的寫真是很荒謬,但怎也荒謬不過小五女生難忍欺凌自殺而大人們仍在互相推卸責任的這個社會。

奪去孩子童真的,從不止是貪婪成性的母親、毫不羞恥的攝影師,還有社會的教育制度,以及當下正為寫真事件而破口大罵的,一眾大人。

Sunday, July 05, 2015

今年七一沒上街

「表哥,我想去七一,好不好?安不安全?」六月最後一天,許久沒見的表妹傳來短訊。她一家人移居加拿大多年,今年暑假她獨自回港,到銀行做實習。表妹對香港並不熟悉,但得知「上街」是香港人慶祝回歸的傳統習俗,她好奇。作為有良心的香港公民(以及出名偉論多多的表哥),我毫不猶豫,馬上回覆——多年以來,不管人數多寡,七一皆以和平、理性聞名天下。由○三年五十萬黑衣人怒吼「還政於民」;到近一兩年群眾流汗吶喊「我要真普選」,每年七一,皆有數以萬計香港良心抵住烈日,走上街頭,流汗運動。毫無疑問,七一是訴諸理性的和平抗爭,更是港式正義的最佳體現。「咁你會去嗎?」表妹打斷偉論,忽然發問。而我,竟然猶豫。

「猶豫」這兩個字,從來不在我的遊行字典裏。過去十二個年頭,跟不少有心有力的香港百姓一樣,每見「七一」,我義不容辭,堅決上街,用汗水慶賀回歸,以腳步宣示立場,風雨不改。印象中,我們被猛烈太陽曬過,又被滂沱大雨淋過;穿過黑衣,又換過白衣;嘗過被旁人以中指問候,又試過跟同路人在門常開下面高舉中指,問候政府;我們做過不少現在看來頗為無謂的事(例如誓死迫入維園以點算人數),更喊過許多如今回想覺得荒唐的口號(如「爭取07、08 普選」)。但無論如何,我都甚少會為是否參與這年度「盛事」而有半分猶豫。

直至今年。請別誤會,雖然我曾多次在這裏聲淚俱下,慨嘆民主如夢想中的彼岸,永遠還未到,但就如那消失的四十萬遊行人士一樣,我尚未對民主運動失去信心。在雨傘運動落幕、政改(蝦碌)否決以後,我認同有識之士應該重整旗鼓,將民憤化為行動,把良心再次押注,攜手再起步,爭取民主,從頭茁壯。

但老實說,以上偉論,這一次我連自己也不被說服。結果到了七一當日,我隔空叮囑表妹帶備三件遊行法寶——水樽、毛巾、良心,自己倒躲在家中,翻箱倒篋,搜索記憶,然後發現跟過去相比,今年七一我至少找不着另外三件法寶:

一、抗爭情緒。

照道理,遊行不是一年一度的行禮如儀,而是社會情緒的集體爆發。不少香港平民縱然對梁振英、香港政府、北京,都有殺父仇人式的怨憤,但這份醞釀多時的情緒過去一年經已多次爆發。雨傘運動過後,我們心情猶如失戀難民,流離失所。對於社會不公,我們微慍而不大怒;對於爭取民主,我們着緊卻不再輕舉妄動。如今,政改否決,特首明言餘下兩年不會重啟政改。七一遊行,沒有非去不可的理由。

二、運動出路。

香港人對七一有感情,不單因為大家在街頭並肩流過多年臭汗,更加因為年度遊行曾經令政府低頭。十二年前湧上街頭的黑衣平民,個個記得運動如何令田大少轉軚,令董伯伯腳痛。回歸後初嘗(睇煙花以外)大型群眾運動滋味的香港人自此發現,汗水與腳步原來可以推動社會改革。但十二年後,群眾運動仍有效嗎?高喊「我要真普選」會換來真普選嗎?我們腳痛遊行,又會換來梁振英腳痛嗎?大概連馬路上的四萬八千人也不敢全盤相信。

三、民主綱領。

雨傘運動後群眾有心無力,許多人將之歸因於「反大台」傾向,我不同意。因為——大部分香港公民依舊期望有人為民主運動開路,指點群眾迷津,但在起步之先,我們同樣期望領袖構思綱領,交出藍圖。今年不少人對七一猶豫不決,不是因為陳倩瑩所言的「無急切性議題」,而是大會(或社會)根本空有口號,毫無綱領。如黃之鋒事後承認,刻下有人提出的「修改基本法」倡議需時,只算得上是長期目標,那放眼將來,香港民主運動的短期和中期目標又是什麼?領袖尚無想法,群眾以行動表達猶豫,自然不過。

想着想着,便是黃昏。這時表妹傳來短訊,說今年遊行的人似乎不多,她和朋友已經到達終點,我心裏有幾分詫異。到晚上,果然聽見大會宣布遊行人數創下七年新低,朋友在網上仰天長嘯:「這會不會是新一波政治冷感的開始?」我心情翻滾,腦海還浮起大逆不道的一道問題:假如七一無助直接爭取香港民主,哪究竟還有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猶豫之際,手機噹噹作響,表妹傳來她親手拍下的遊行照片。我捧起(手機狀的)相簿,逐張細看,看得入神。入神,除了因為我記得自己頭幾年去七一,也拍過許多這樣「鬆郁朦」的相片,還因為從相片堆中,我重新發現七一(在「建設民主香港」以外)的三重意義:

一、言論自由。照片裏,我看見許多許多大聲公。於是我突然記起,○三七一的訴求不止「還政於民」,還有「反對23」。當年五十萬人湧上街頭,不單出於對我城民主的追求,更是基於一份今後無法自由發聲的恐懼。二十三條擱置之後多年,我們如常遊行,照舊集會,很少再將七一遊行跟言論自由扯上關係。到了今年七一,人大常委通過新國安法,宣明香港有義務於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很明顯,廿三條陰霾仍在頭頂,七一遊行告訴我們,言論自由於香港,絕非理所當然。

二、發聲平台。表妹本以為,七一遊行就是為了爭取民主。怎料在軒尼詩道上,她既遇上平民臉孔,還聽見許多民間製造的大聲公—— 「林榮順關注小組」設置街站,要求香港盲人體育總會承擔責任;守護新界東北的有心人搖旗吶喊,期望港人關注本土,抗衡建設,支持城鄉共生。於是我記得,在遊行人數最低迷的兩三年,我們一樣在路上看到雷曼苦主的苦、菜園村民和性小眾的痛。七一從來不單止是民主運動的橋頭堡,更是平民苦主的發聲平台。

三、公民社會。相簿裏還有不少專業人士的身影。這年七一,無論是法政匯思、杏林覺醒這樣的專業聯盟,還是北區動源、埔向晴天這樣的地區組織,都站上街頭,宣示立場。看着照片,我重新發現,在議會政治與街頭抗爭以外,香港民主運動還有第三條路:公民社會。眾所周知,○三七一正是「公民社會」概念萌起之時,如今上述兩條路線佈滿障礙,民主路要繼續前行,正正需要更多法政匯思和北區動源,深入民眾,結集力量,組成公民社會。

這三點,就是七一遊行給良心公民的啟示——不管遊行人數多寡,也無論這年度「盛事」是否有效爭取民主,這三重意義依然存在,毋庸置疑。

「如果我爸媽不是移民加拿大,我想我每年也會跟你們一樣遊行,爭取真民主。」表妹如是反思。「如今我才發現,民主不是take for granted 的。」

七一以後,短期內香港民主路上再沒有任何標桿柱,也沒有路徑可依。迷霧之中,作為公民,我們暫時毋須多多偉論,只需緊守信念——民主從來不是take for granted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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